橋式起重機初學者指南

由於目前的經濟形勢,許多製造企業正在關閉,人字吊臂起重機 (Derrick Crane)英國每週都有幾個車間關閉。塔式起重機 (Tower Crane)

隨著這個日益嚴重的問題,大量這些舊工廠設備被放入樟腦丸或作為其他東西重複使用。問題是這些裝置中有很多在車間屋頂上安裝了橋式龍門起重機,出於健康和安全原因,它們不能原樣保留。

它們需要被移除,但這是專家的工作。鋼結構的重量可能為 20 或 30 噸,在空中高達 30 米,因此梯子和運輸車實際上無法勝任這項工作。

您需要的是一家擁有正確執行工作所需知識和設備的專業公司。

專門從事各種類型的橋式起重機、擺動臂架和龍門起重機的公司很少,但如果你需要的話,你可以從你那裡購買二手起重機,因為這意味著你可以有效地拆除起重機一無所獲,您甚至可以為此獲得報酬。

橋式起重機有時被稱為橋式起重機、單樑起重機、雙樑起重機或龍門起重機,並通過英國工業在各種工業市場的大小工廠單元中使用。

典型的車間橋式起重機由平行的跑道和一個橫跨車間寬度的行進橋組成。這允許電動鍊或繩索葫蘆,即進行提升的部分,以電動方式在橋樑之間移動。

當人們想到起重機時,他們通常會想到建築工地塔式起重機或卡車後部使用的類型,但橋式起重機主要用於製造業或生產線用途。

在工廠單元或車間安裝橋式起重機或懸臂起重機具有經濟意義,因為它們可以使用多年,並且租用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大量重型起重的成本令人望而卻步。

橋式起重機現在技術先進得多,近年來在提高性能和安全性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這些現代起重機製作精良,如果定期正確維修,它們將持續使用數十年。現代橋式起重機更容易維護和操作。

它們是各種不同的起重和橫向行駛速度,在加速和製動參數方面具有不同的性能,具體取決於您打算使用起重機的目的。您聘請的專家團隊應具備所有行業要求,並能夠就您可能感興趣的任何車間起重設備的適用性向您提供建議。

使用正確類型的起重機降低和提升物體

無論您是在談論Fassi Cranes還是其他類型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 (Tower Crane)它們的功能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人字吊臂起重機 (Derrick Crane)起重機是使用簡單的機器集合來降低和升高物體並在水平方向上移動它們的機構。它們配備有滑輪、鏈條、長袍、電纜或繞線器。捲繞機和滑輪都是滑輪的類型。

你可以用起重機做的升降機

船用起重機和其他類型的起重機使用組合機器,這些機器很容易提升物體並在機械上獲得優勢。用於平衡式起重機,首先是槓桿。起重機的橫梁在支點處保持平衡,使您可以用最小的力舉起重物。還有一些懸臂式起重機使用滑輪在機械上獲得優勢。所有起重機都使用滑輪,在這種情況下,機械優勢主要來自滑輪。起重機能夠舉起物體的另一種方式是使用圓柱形液壓裝置,通過驅動懸臂、平衡或直接驅動。

使用起重機的水平運動

起重機的水平移​​動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來完成。在旋轉樞軸上,第一種方法是安裝整個設備,然後擺動橫梁或承重臂。這在移動式起重機和一些固定式並用於建築的起重機中很常見。另一種方法是沿著動臂本身在軌道上前後滾動負載。這在鐵路堆場和港口固定起重機中很常見。例如,阿特拉斯起重機能夠提供範圍廣泛的大、中、小型汽車裝載起重機,還可以提供包括鐵路、履帶式物料搬運和輪式在內的挖掘機,讓您的工作更安全、更有效。

起重機穩定性

對於起重機,穩定性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當整個運動在底座處為零時,起重機是穩定的。作為一個實際的問題,這表明起重機的額定負載大小需要小於起重機翻倒所需的負載大小。在美國,移動式起重機只能舉起起重機翻倒所需重量的 85%。這個餘量解釋了可能的不穩定性,這種不穩定性是由於移動起重機碰巧坐在上面而引起的。

在哪裡可以找到龍門起重機藍圖

與任何其他類型的設備一樣,龍門起重機需要定期維護。塔式起重機 (Tower Crane)這是為了確保它們的持續有用性。人字吊臂起重機 (Derrick Crane)為了維護龍門起重機,您需要充分了解它的工作原理。您需要知道龍門起重機的所有部件是如何組合在一起的。這意味著您需要找到一些龍門起重機的藍圖。既然您知道您對龍門起重機藍圖的需求,剩下的就是讓您知道從哪裡獲得它們。

龍門起重機藍圖可以使用哪些來源?

1) 銷售公司——您購買龍門起重機的公司可能會為您提供一些龍門起重機的圖紙。這是因為這些公司與起重機製造商有直接聯繫。

通過向您出售起重機的公司,您將獲得的不僅僅是龍門起重機的藍圖。通過銷售公司,您將可以獲得修理或維護龍門起重機所需的材料。您還可以獲得一些很好的建議來幫助您使用龍門起重機。當然,您從本課程中獲得的幫助將花費您一些現金。但是,您可能會發現幫助是物有所值的。

2) 製造商——當然,龍門起重機藍圖的最佳來源是起重機製造商。您可能在聯繫龍門起重機製造商時遇到一些麻煩,僅僅是因為大多數人並沒有真正願意花時間或資源來滿足一個人的要求。事實上,您提交的請求很有可能甚至不會到達可以幫助您的人。

但是,如果您確實設法從起重機製造商那裡獲得有關您對龍門起重機藍圖的需求的幫助,那麼您將擁有很大的優勢。這是因為製造商可以為您提供您可以使用的最準確的龍門起重機藍圖。畢竟,誰比創造者更了解機器,對吧?

3) 技術人員——當今大多數技術人員和專家都有自己的龍門起重機藍圖。這是為了在龍門起重機的主人找不到任何藍圖時,讓他們的工作更輕鬆。但是,這些技術人員所擁有的藍圖可能與您的龍門起重機並不對應。如果您的龍門起重機有一些非常特殊的需求,那麼這可能不適合您。

通過互聯網技術,您實際上可以很容易地訪問龍門起重機的藍圖。但是,如果您考慮使用特殊的龍門起重機,則可能需要尋找其他來源。
獲得龍門起重機藍圖的更好方法是通過郵件。一封郵件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但它實際上表明了你的必要性。如果您願意,您可以嘗試通過電子郵件,因為大多數來源都有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通過這些地址與他們聯繫。

龍門起重機藍圖可以幫助您了解您的機器。由於龍門起重機藍圖,您將能夠發現您的龍門起重機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這是因為龍門起重機藍圖作為標準。它向你展示了事情應該是這樣的。因此,您將能夠修復任何不合適的地方。你還在等什麼?立即獲取一些龍門起重機藍圖。

為您的遊艇購買二手甲板起重機

起重機是在特定時間在任何地方使用的重要設備。人字吊臂起重機 (Derrick Crane)在建築工地,起重機在起吊和降低重型材料並將其轉移到使用這些材料的更高地方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工廠中,起重機用於將重型產品裝載到卡車或儲藏室。在卡車運輸服務和採礦場所,起重機用於從大型卡車上吊起和移動重型輪胎。在城市,這些設備用於電氣化維護和其他工作。

事實上,起重機是促進他們的工作和減少他們花在完成某些任務上的時間所需的終極設備。

起重機有很多種類型,每種都根據其用途而有所不同。起重機由金屬電纜、液壓系統、柴油等提供動力。這些機器可以使用紅外線或光電功能進行遠程操作。機械操作的起重機使用槓桿來提升、旋轉和降低機器。

起重機的一種類型是甲板起重機。這些類型的起重機通常安裝在港口、船隻、遊艇和貨船上。這種類型有很多變體。港口使用的甲板起重機通常更大,臂展更長。甲板起重機的範圍可能包括氣缸和鋼絲變幅起重機、龍門起重機、抓斗起重機和重型起重機。

大型貨船需要重型起重起重機。有時,安裝的起重機取決於貨船運載的產品。

然而,遊艇只需要一個較小的甲板起重機,其範圍較短,可以由車輛支撐而在使用時不會翻倒。遊艇所需的甲板起重機可能需要上述最低規格,因為與大船和輪船相比,遊艇不執行繁重的起重。

您遊艇的甲板起重機將不僅僅用於娛樂吊裝等。它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為您服務和幫助您。安裝在遊艇上的甲板起重機可以做很多事情。例如,您可以使用它來提升重型潛水設備並將其裝載到遊艇中。

舊甲板起重機可用於您的遊艇,而不是全新的起重機。這是一種省錢的方法。但是,請確保您打算在遊艇上安裝的甲板起重機的質量不會受到影響。

為了確保您打算購買的甲板起重機的質量不受影響,儘管它是二手的,這裡有一些關於如何為您的遊艇購買二手甲板起重機的提示:

o注意性能。確保起重機不難操作。考慮起重能力和起重速度。使用過的起重機的性能預計會降低,但如果保養得當,可以恢復最大性能。

o考慮起重機臂的跨度。確保當您將它安裝在您的遊艇上並使用它時,您的遊艇不會傾覆。

o尋求安裝遊艇甲板起重機專家的工程師或機械師的建議。您也可以聯繫生產、銷售和安裝甲板起重機的公司。他們還可以出售二手甲板起重機。

o檢查甲板起重機的整體外觀。確保至少鏽蝕不超過 25%。生鏽越多,起重機的性能就越低。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違例建築工程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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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進 行 動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於 檢 驗 報 告 內 記 錄 所 有 僭 建 物 , 以 呈 交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如 有 任 何 僭 建 物 會 妨 礙 進 行 檢 驗 及 其 後 的 修 葺 工 程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亦 須 在 檢 驗 報 告 中 清 楚 說 明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評 估 根 據 上 文 第 3.7.2(C) 節 所 檢 驗 的 僭 建 物 的 安 全 水 平 , 並 按 檢 驗 結 果 及 專 業 判 斷 , 就 跟 進 行 動 提 出 建 議 。 這 包 括 在 檢 驗 報 告 中 提 供 修 葺 或 修 正 工 程 建 議 ,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建 議 採 取 緊 急 行 動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如 在 樓 宇 檢 驗 期 間 發 現 與 樓 宇 安 全 有 關 的 緊 急 情 況 , 須 立 即 通 知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 並 提 醒 業 主 及 住 戶 。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違例建築工程檢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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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 驗 要 求

(A)     概 要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在 實 際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目 視 檢 查 , 以 認 明 及 記 錄 所 有 僭 建 物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盡 一 切 努 力 認 明 僭 建 物 , 例 如 在 高 處 及 有 利 的 位 置 進 行 檢 查 。

(B)     正 在 建 造 或 明 顯 構 成 威 脅 或 迫 切 危 險 的 僭 建 物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對 僭 建 物 作 出 評 估 , 以 決 定 該 等 僭 建 物 是 否 對 住 戶 或 公 眾 明 顯 構 成 威 脅 或 迫 切 危 險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如 發 現 以 下 情 況 , 須 立 即 向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報 告 :

(a)   僭 建 物 對 生 命 財 產 明 顯 構 成 威 脅 或 迫 切 危 險 ;

(b)   主 體 構 築 物 負 荷 過 重 , 而 且 結 構 出 現 嚴 重 損 壞 跡 象 ;

(c)   僭 建 物 對 環 境 造 成 嚴 重 滋 擾 或 嚴 重 危 害 健 康 ; 以 及

(d)   正 在 建 造 的 僭 建 物 。

(C) 已 根 據 《 建 築 物 條 例 》 第 39C 條 獲 檢 核 的 僭 建 物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認 明 及 檢 驗 已 根 據 《 建 築 物 條 例 》 第

39C 條 獲 檢 核 的 僭 建 物( 即 設 於 樓 板 上 的 冷 氣 機 支 承 構 築 物 或 自 外 牆 伸 建 的 冷 氣 機 支 架 、 晾 衣 架 及 窗 戶 簷 篷 )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認 明 該 等 僭 建 物 的 欠 妥 之 處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各 項 :

(a)  破 舊 ;

(b)  銹 蝕 ; 以 及

(c)  鬆 脫 或 欠 妥 的 嵌 固 件 。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違例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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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 例 建 築 工 程

3.7.1   涵 蓋 範 圍

須 認 明 的 違 例 建 築 工 程 ( 僭 建 物 ) 包 括 位 於 樓 宇 公 用 部 分 ( 包 括 外 部 地 面 、 露 天 場 地 、 花 園 、 遊 樂 場 、 私 家 街 道 及 通 路 等 處 ) ; 不 屬 於 樓 宇 公 用 部 分 的 外 部 ( 如 外 牆 、 天 台 、 平 台 、 毗 鄰 樓 宇 的 庭 院 或 斜 坡 ) ; 或 樓 宇 臨 向 或 緊 連 的 街 道 上 的 僭 建 物 。

須 認 明 的 僭 建 物 的 範 圍 涵 蓋 以 下 各 項 :

(a)   在 公 用 部 分 內 的 構 築 物 , 以 及 在 天 台 、 平 台 、 庭 院 、 巷 里 或 街 道 上 的 構 築 物 ;

(b)   豎 設 於 樓 宇 外 牆 的 伸 出 物 及 招 牌 ;

(c)   影 響 消 防 安 全 的 違 例 改 動 及 加 建 ( 須 參 照 上 文 第

3.5.2(E) 節 );

(d)   經 改 動 及 加 建 的 結 構 構 件 ;

(e)   經 改 動 及 加 建 的 排 水 系 統 ( 須 參 考 上 文 第  3.6.2(B)

節 );

(f)   經 改 動 的 外 牆 或 護 牆 ;

(g)   拆 除 或 改 動 為 殘 疾 人 士 而 設 的 無 障 礙 通 道 設 施 ; 以 及

(h)   樓 宇 露 台 、 簷 篷 或 其 他 經 批 准 伸 出 物 的 改 動 或 加 建 工 程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亦 須 在 檢 驗 期 間 , 尋 找 懷 疑 分 間 單 位 的 跡 象 , 例 如 發 現 有 多 個 單 位 門 口 、 門 鈴 、 電 錶 或 排 水 管 接 駁 等 。 如 發 現 這 些 跡 象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記 錄 於 檢 驗 報 告 中 , 以 呈 交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備 存 檢 驗 日 誌 , 以 記 錄 檢 驗 詳 情 , 包 括 檢 驗 時 間 與 日 期 、 位 置 及 已 檢 驗 的 樓 宇 項 目 或 部 分 等 。 在 檢 驗 工 作 完 成 後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將 檢 驗 日 誌 呈 交 屋 宇 署 。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排水系統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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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進 行 動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評 估 排 水 系 統 的 狀 況 , 並 說 明 所 認 明 會 危 害 住 戶 或 公 眾 安 全 及 衛 生 的 欠 妥 之 處 、 不 完 備 之 處 、 錯 接 之 處 , 以 及 任 何 違 例 的 改 動 及 加 建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如 在 樓 宇 檢 驗 期 間 發 現 對 健 康 構 成 威 脅 的 緊 急 情 況 , 須 立 即 通 知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 並 提 醒 業 主 及 住 戶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如 發 現 在 公 眾 可 進 入 的 私 家 街 道 或 私 家 巷 里 的 地 下 排 水 渠 有 堵 塞 或 欠 妥 之 處 , 對 公 眾 的 健 康 構 成 威 脅 , 或 對 公 眾 構 成 危 險 , 須 與 業 主 作 出 安 排 , 採 取 緊 急 補 救 行 動 。 如 未 能 採 取 緊 急 補 救 行 動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立 即 向 屋 宇 署 報 告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考 慮 下 文 第 4.4 節 所 述 的 情 況 , 以 決 定 是 否 有 需 要 進 行 詳 細 調 查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按 檢 驗 結 果 ( 包 括 任 何 詳 細 調 查 結 果 及 專 業 判 斷 ) , 在 檢 驗 報 告 中 提 供 適 當 的 補 救 及 修 葺 工 程 建 議 。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排水系統檢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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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驗 要 求

 

 

(A)     概 要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對 上 文 第 3. 6. 1 節 所 指 明 的 所 有 排 水 系 統 部 分 進 行 目 視 檢 查 , 或 按 所 檢 驗 樓 宇 的 情 況 而 認 為 合 適 的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進 行 檢 查 。

 

 

就 鋪 設 於 私 人 處 所 範 圍 內 的 公 用 直 立 管 槽 的 隱 藏 排 水 管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可 最 少 每 隔 三 個 樓 層 便 進 入 私 人 處 所 內 作 檢 驗 , 以 及 在 管 槽 出 口 的 位 置 , 評 估 喉 管 的 整 體 狀 況 及 滲 水 跡 象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亦 可 採 用 其 他 可 行 的 檢 驗 方 式 , 例 如 閉 路 電 視 勘 察 , 以 避 免 進 入 私 人 處 所 範 圍 內 進 行 檢 驗 。 然 而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仍 須 評 估 喉 管 的 整 體 狀 況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備 存 檢 驗 日 誌 , 以 記 錄 檢 驗 詳 情 , 包 括 檢 驗 時 間 與 日 期 、 位 置 及 已 檢 驗 的 樓 宇 項 目 或 部 分 等 。 在 檢 驗 工 作 完 成 後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將 檢 驗 日 誌 呈 交 屋 宇 署 。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認 明 以 下 欠 妥 或 不 完 備 之 處 及 任 何 其

認 為 會 影 響 所 檢 驗 樓 宇 衞 生 狀 況 或 影 響 公 眾 衞 生 的 其 他 欠 妥 或 不 完 備 之 處 :

 

 

(a)   銹 蝕 、 滲 水 、 變 形 、 移 位 、 損 壞 及 堵 塞 的 排 水 管 及 隔 氣 彎 管 ( 包 括 地 下 排 水 管 );

 

 

(b)   銹 蝕 、 鬆 脫 或 破 爛 的 金 屬 喉 碼 ;

 

 

(c)   損 壞 或 堵 塞 的 沙 井 / 化 糞 池 ;

 

 

(d)   破 爛 或 堵 塞 的 明 渠 、 集 水 溝 及 排 水 井 ;

 

 

(e)   缺 漏 的 排 水 喉 或 通 風 管 頂 部 的 格 柵 ; 以 及

 

 

(f)   衰 壞 或 缺 漏 的 新 鮮 空 氣 入 口 內 的 雲 母 片 。

 

 

(B)     違 例 改 動 及 加 建

 

 

註 冊 檢 驗 人 員 須 認 明 以 下 的 違 例 改 動 及 加 建 , 以 及 其 認 為 會 對 排 水 系 統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的 排 水 管 違 例 改 動 及 加 建 , 並 向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報 告 :

 

 

(a)   錯 接 污 水 或 廢 水 至 地 面 雨 水 排 水 系 統 , 或 排 放 污 水 或 廢 水 至 樓 宇 外 部 或 露 天 場 地 ;

 

 

(b)   改 動 及 加 建 渠 管 , 導 致 包 括 熱 水 等 未 經 處 理 的 工 業 污 水 被 排 放 至 排 水 系 統 或 樓 宇 外 部 或 露 天 場 地 ; 以 及

 

 

(c)   錯 接 雨 水 至 污 水 系 統 。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排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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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水 系 統

3.6.1   涵 蓋 範 圍

排 水 系 統 的 檢 驗 涵 蓋 範 圍 須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a)   位 於 樓 宇 外 牆 的 排 水 系 統 ;

(b)   公 用 部 分 的 排 水 系 統 ;

(c)   鋪 設 於 公 用 管 槽 內 的 排 水 系 統 ;

(d)   地 底 下 及 地 面 上 的 公 用 排 水 系 統 ; 以 及

(e)  可 能 影 響 樓 宇 衞 生 狀 況 的 任 何 其 他 出 現 欠 妥 、 淤 塞 或 錯 接 的 公 用 排 水 系 統 。